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是出现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的。
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
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以上资料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男女恋爱中的小额赠与,无需退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首饰或金钱赠与,依法应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