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解释规定退还彩礼的条件: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后两项需要以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