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方式: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4、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对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概念人大、国务院、劳动部及地方政府都颁布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主要有人大的《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施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企业既可以施行每周40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可以施行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以每周40或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
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2004年6月25日修改):劳务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应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为准。
在该标准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就是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提供的劳动都属于加班工资。
标准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2019年工厂劳动法底薪没有具体的数额,应该根据具体工作地区的相关政策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的劳动法底薪是1800元,但这个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来,不同地方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有不同的要求,如北京与陕西肯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