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需要。应该偿还的,必须偿还。在两个人相处的时候,如果对方曾经为了帮助,资助过你,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的,一定要偿还,即使没有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从仁义道德上讲,还是应该偿还的。
男女之事最说不清了,只要牵扯情感都说不清。但如果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可以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另一方受到的伤害,从而从愧疚中解脱自己,那么不论提出分手方是男是女,都可以有这个态度来表示自己亏愧疚吧。但我觉得,如果被抛弃方还爱着对方,就不可能接受这笔钱。从尊严的角度说,也不该接受。难道钱可以补偿情感么?
有的人说爱情不是买卖,不能用金钱衡量。有的人说拿了分手费可以让双方彻底死心。有的人说爱情男女平等,凭什么女方要拿分手费。有的人说自己情感的付出收不回来,只好拿金钱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而你呢,曾经的那些分手,是否有拿分手费?在我看来,每一段真挚的爱情分手后,提出分手那方都应该给分手费,被分手那方应该收分手费。毕竟爱情没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让你放下,尽快开始新生活。
还爱着却被迫分手肯定是痛苦的,逃不掉躲不开。只能交给时间了。这也是我不敢碰男女之事的原因,太不可控了。这不像学业事业,付出越多,收获越多。男女关系的维系依靠的是平衡。如果一方付出太多,不一定是另一方想要的,付出越多想要的也就越多,另一方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这就失衡了。
我觉得不应该给,为什么要给分手费呢,你们又不是包养关系,正常的恋爱没有谁会给分手费的吧。
如果是你先提出的分手,就要适当的给对方一点分手费,这样至少可以弥补一点对对方的伤害。
两人都有为对方付出过,男人要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为了可以公平处理这件事我建议你去找律师帮你解决,这样对你们两人都好
分手之后给不给分手费,主要是看你在这段感情中付出的多不多,如果你在这一段感情中付出的很少,适当的给一点分手费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