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核心区别就在于职务性与否,是否属于职务身份。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一、如何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1、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2、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二、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特点
1、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深思熟虑的政见、还原自然的舞蹈,还包括语言、动作、观点、态度、理论?? 当然,个人行为基于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主体思想,因此也完全要为自己通过这一作为而带来的一连串或者是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后果(比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带来的影响??)负有全部责任。
2、职务行为的特点:
(1)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
(3)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三、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分
1、主要是看主体身份。具体而言,要看行为人进行行为的时候,其主体身份是属于工作状态还是非工作状态
2、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因此二者的核心区别就在于职务性与否,是否属于职务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