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已经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全国户别统一为居民家庭户口。
居民家庭户口,简称“家庭户”,是与“集体户”相对应的一类住户所登记的户口类型。家庭户,是主要依据亲属关系而共同居家生活的人所组成的住户,也称为“住家户”。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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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户口
居民与农民相比,好处之一是,他们的子女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读书,而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要交一笔数目不菲的赞助费才能就读,或者只能去那些被政府有关部门赶来赶去、朝不保夕的贫民子弟学校读书。
好处之二是,农民进城要交款办暂住证,城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地不用办暂住证,到其它城市则同样要办暂住证。以前要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即党政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居民户口。这个条件是用不着明文规定的,就像我们现在招工,用不着写明招工对象是“人”一样。但城市居民这个天生的优势,已经丧失得差不多了,因为现在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所有企业招工都不会把城市户口当成一个条件。
孩子可到户口所在区域的学校读书,这一点可能是最重要的,但按规定,孩子户口是跟母亲的,与我的户口无关。
一位朋友告诉我,城市户口不用交纳农业税。这一点之所以被我忽略,可能是因为我家乡被政府修水库和电站征用了土地,可能是因为属于贫困乡镇,可能是因为属于老苏区,反正是不用交纳农业税的。
城市户口可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而我们这里好多企业都不给职工购买这些保险的,职工一般也不把这当一回事。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事抓得很紧了,我原以为他们抓得紧是为职工的福利着想,看了7月27日《南方都市报》,才知道是因为“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有三个市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全省将调高社保征缴率,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费用”。据说,我们现在所交的这些保险金,不是像一些商业保险那样用于投资经营,提高收益率,而是用于发放以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的退休工人的退休金,以及社会失业人士的失业补助金。上日在天涯社区看了一文,题为《警惕这又是一次大规模的圈钱运动》,却另有一番说法。该文说:“在国家信用没有建立起来之前,根据下岗工人的惨痛教训,有人断言,建立所谓社会保障,可能又是一次大规模的圈钱运动。若干年后,谁能够保证政府不会像现在让老工人下岗一样,将我们所交纳的社保费以另一个改革的名义一笔勾销呢?”据说,有些地方还动员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假如这是真的,那么城市户口在这方面的优越性也消失了。我虽然惋惜我在户口上所花的钱,但我还是衷心期望消除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但愿向这些可怜的农民工征收保险金,是为他们的未来着想,是消除户口差别,而不是为了改变“收不抵支”的现状,不是为了圈钱。
一位网友告诉我,城市户口有最低生活保障,让我知道了城市户口的又一个好处。
到底是农村户口好,还是城市户口好?集体户口是什么意思?
居民户口是非农业户口,另外一般情况下非转农事不行的,除非你有关系,那就另当别论了
户口性质分为:农业户口(常说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常说城市户口)。户口本上有注明。
户口类别分为:集体户和家庭户。集体户口册里户口人员之间的关系和与户主关系是“无关系”,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集体户口成员每人持有一张集体户口卡片,相当于家庭户的户口本,具有户口本的法律效力。家庭户有户口本,家庭人员之间与户主之间都有身份关系,或父母子女夫妻婆媳爷孙等等。
户别就是户口类别。是集体户还是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