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2015年招生条件

2024-11-27 0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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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如是非沪籍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随迁子女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回答2:

越是郊区的地方,越是拼关系,你没什么关系,自己学历和证书等等又不是特别突出的话,那么过去就是看运气或者只是给人陪考而已。

回答3:

  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如是非沪籍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随迁子女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一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就读。
  二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回户籍(居住)地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
  1.入学条件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具体要求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
  (3)学生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学生的出生证
  (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居住地址所设立的登记点进行报名,行政部门将根据该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本区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学生的身份证明
  (5)学生的出生证等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安排与流程
  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同时,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1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2)2月,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4)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2015年本市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区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闵行区教育局(七莘路400号)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地址见附表)。
  在我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及看护点适龄儿童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
  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五月家长将收到现场确认的相关信息。
  (5)5月23日-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日。对于已通过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带好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需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非本市户籍还需带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相关材料等,到拟分配的对口小学进行报名确认。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为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
  关于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报名工作参照《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6)6月30日, 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4月8日,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5年本市民办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证件号码和入学信息登记时所获取的初始密码登录,当输入信息正确时,自动跳转到入学信息登记时所确定的区县,进入民办小学志愿填报流程。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
  (2)招生录取
  5月9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小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
  (3)上报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教育局规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
  (1)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2)5月7日,各小学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8日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并于5月11日做好《入学告知书》回执的收取工作。
  (3)7月9日,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4)7月12日,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地段内学生预报到入学。
  (5)7月25日前,对收到材料而没有报到的六年级新生要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和现拟就读学校,并将此学生去向汇总后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6)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六年级新生名单,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报到时间、新生报到须知等),安排好新生入学。
  (7)关于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情况说明
  如已在闵行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居住)地,由学生家长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本区将不再安排其就读学校。
  如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闵行区(在闵行有户籍或房产)就读初中,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非沪籍随迁子女转入本区时必须具有符合当年招生规定条件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本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安排
  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审批确认的计划减去本校直升计划后的数据)。
  4月8日前,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5年本市民办中学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少年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的证件号码、姓名、学籍号、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选择在户籍地或是在居住地报名,然后自动跳转到所选定的区县,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适龄学生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3个志愿。
  (2)招生录取
  5月9日、10日,民办中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中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按照学校招生要求携带学生《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3)上报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几点规定
  本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优先于民办学校等招生,如学生一旦被本区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并完成确认工作后,则其他的招生录取自然失效。
  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本市学籍非沪籍学生时,必须符合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录取处理。
  学生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档,超过时间未能调到档案后果自负。
  3.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长生的认定、审核、测试及公示等工作。
  (1)3月27日前,相关学校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
  (2)4月8日,各相关学校将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对外公布;
  (3)4月15日至26日,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
  (4)4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信息上交教育局审核;
  (5)5月10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6)5月16日、17日,招生特长生的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者可进行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
  (7)5月20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招生。请招生学校务必告知学生家长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报局普教一科,由普教一科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
  由于个别地区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学生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按照本细则第一项第(三)款中的招生规定,优先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1条时,如在完成本条并尚有招生计划时,安排第2条,第3条,第4条;
  (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将采用电脑派位形式安排实际余额人数,招生计划用完后,对暂未派到学位的学生将采用统筹安排原则,安排至扩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另一所学校;
  (3)如在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2条,第3条,第4条时,招生计划小于该条中学生人数时,安排方法同上所述。
  说明:
  (1)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
  (2)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3)2015年需统筹操作的区域学校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莘松中学、基地附中、康城学校为一组
  明星学校、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北桥中学为一组
  三、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规范各自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学校应共同承担动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于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档案材料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五)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5学年,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时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六)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七)各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八)关于闵行区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mhedu.sh.cn/mhzskss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