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对方找关系认识法官跟副庭长怎么办?

2024-11-17 16: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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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官以及副庭长回避,如果没有回避而且在法庭做出不公平的判决,可以选择上诉。
法律分析
如果法官、副庭长因为找关系做出了不公平的判决,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1、副庭长不一定就是审判员或审判长,即使是了,仅凭认识他也不敢枉法裁定或作出司法不公的行为。如果你感到不放心,是可以申请让其回避的。
  2、在审判中、判决后,你认为程序不当或有偏袒情,以及判决不公你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及时提起上诉。
  3、现在对法官判决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不敢枉法行为的。

回答3:

如果有证据,你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如果有受贿行为,你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回答4:

找到证据,提起回避。或者到检察院举报法院,诉讼程序违法。或者到其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引起领导重视。

回答5:

找律师就行了法官偏袒就上北京投诉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