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有哪些

2024-11-15 1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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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陪竖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而且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闷缓制。

扩展资料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内容原则

1、合理的功能空间布局:规划区是中心镇区,既是新型城镇化土地储备空间,也是区域综合核心空间,用地布局应当考虑功能之间的相互联系、区域交通和镇区交通的有关影响,尽可蚂乱模能满足各项主导功能的空间和区位需求。

2、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规划对非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统一安置,确保土地的集约利用。

3、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规划区作为中心镇区,首先应该提供亲切宜人的公共开放空间;同时,也是区域居住发展的主要地区,应当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营造舒适便利的居住生活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回答2:

文本内容要求:

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者,后者是参照执行的。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建筑控制高度;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扩展资料: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改瞎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划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缺橘、色彩等要求;

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文件和图纸: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核扮空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件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回答3:

回答4:

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包括如下内容:
1)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建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仿埋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各级支路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及标高。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5)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备裂蚂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源清,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回答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铅陪州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乱败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槐蔽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