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其中在监管办法中的第十六条有详细的规定。第十六条 [线下业务]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P2P监管细则中对与P2P线下业务进行了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