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上述规定合同纠纷案件是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但是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迅唤宴此合同纠纷在约链春定管辖和被告下落不明的亩银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