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无力偿还,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能拍卖吗

2024-11-02 14: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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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
法律分析
但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金钱债权执行中,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唯一房产的情况有: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余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抚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夫妻之间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余房屋的。这种情况必须是对方赢了官司,如果作为负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负债人现在剩下的唯一房产。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种情况就是负债人欠人钱财,负债人就没有资格再住大房子,债主可以为债务人提供个小房子或给债务人五至八年的房租去租房后,就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法院执行房屋的流程:第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第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第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回答2:

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回答3:

负债后名下唯一住房的可以被拍卖吗?

回答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司法实践中,执行唯一住房的难度和工作量还是比较大。具体还是要看执行法官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