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点错了,怎么办

2024-11-22 0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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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在开票时发现,可即时作废;如果能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也可作废重新开 票。如果隔月,只能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的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回答2:

作废重新开。跨月的需要开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