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由情债形成的借条。在现实生活中,情侣间经常会有情债的出现,通常是以借款为形式出现。这种借贷就算法院也是很难裁定的,除非是真实的符合法律标准的借条,否则类似于心理安慰费之类的,是无效的。
第二,赌债形成的借条。赌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参与赌博,被抓到的话是会被拘留的,所以赌债当然也就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了。
第三,砍头息的金额。很多朋友可能不懂什么砍头息,其实就是指在民间发生的借贷中,贷方在实际放出资金之前,将扣除过利息的资金借给对方,也就是说借方实际拿到的资金是已经扣过利息的,贷款到期时候借款人需要安装借据上的数额全部归还。这种做法是我国法律不允许的。
第四,借贷利率高于24%以上的部分。在我国,高利贷是不允许的,如果借贷双方的借贷合同规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话,借款人需要按照条款支付利息;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如果借方不愿承担,那么法院是不会判令欠债人承担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那就属于高利贷了,约定无效。换句话说,而对于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是支持借款人请求退还的。
对于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可以随时要求归还,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或偳还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则法院不再支持,但在这期间每追讨一次,两年的时效期间就重新起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五种贷款不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