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10年了,没给我买保险怎么办?

2024-12-02 04:22: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用人单位需要补缴社保。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拓展资料
一、《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1、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劳动者离职后,也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未交社保也是属于劳动争议,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公司上班十年没上保险要争取赔偿,为对自己有利应该找华律网律师进行指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回答2:

合理的,因为我们本身交养老保险就是公司承担公司一部分,我们自己还是要拿自己的一部分的

回答3:

合理。首先说一下,保险一般分三险和五险。三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五险是在三险的基础上加上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分两部分,即公司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公司交的比个人多。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全部由公司缴纳。所以让你自己再出5万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具体多少钱,这个你还得算。建议你还是交吧,退休以后有一份生活保障。

回答4:

交吧,这是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