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不得申请廉租房具备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公租房和廉租房主要有4点区别:1.廉租房收入标准要求更低。2.廉租房申请对象仅限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一般没有户籍限制。3.公租房一般要求租期在5年内,廉租房没有具体规定。4.廉租房有政府补贴,实际租金更低。
经济适用房是由当地的政府找建筑师建造的房屋,提供给当地的没房、年收入低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以及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定义
经济适用房管理用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以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当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且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以及经济适用房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确定,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以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全部都是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说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候是没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一般都是国家严格的规定;
3.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是不能随意定价和调价;
5.经济适用房不同地区在房屋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要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但区别很大。
1、保障对象不同。经适房是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是低保户。
2、保障方式不同。经适房是微利出售,廉租房是廉价出租。
3、保障标准不同。经适房面积一般在60--80平米,最多可在90平米。廉租房面积必须在50平米以内。经适房通常是毛坯房出售,廉租房必须已装修可入住。
还有很多相关政策不同,比如经适房一般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而有的地方廉租房可租可售。目前经适房逐步停建,保障房主要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一些政策正在逐步完善。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