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过了上诉期没有提出上诉,则判决书生效了,就付予执行了。只是死刑的执有核准,验明正身等环节,一般没有特殊安排时可在最高院核准通知下达后十日内执行。
生效后立即执行
需要在院内办理转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