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遗嘱,做过户公证,其他子女不签字怎么办?

2024-10-30 12:42:4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内容。
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故若该房产为老人所有,即该房产的产权登记上登记老人姓名的,老人有权处分该房产。
二、 同时,我国《民法典》承认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相关继承人完全可以依据其公证遗嘱主张自己继承权利。由于该房产是老人所有的,房产在过户时便无须获得其他子女的签字同意。
三、 若该房产并不是老人所有,或该房产登记上仍登记有其他子女姓名,则说明其他子女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老人无法处分该房产。则若此时房产过户有其他子女不签字的话,则遗嘱继承人无法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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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需要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确认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因为得所有人对遗嘱没有异议才能办理。

回答3:

最近怎么样了。 好像只能起诉。 我最近也有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