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合理,没有违反公务员考核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诫勉谈话针对的是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对其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综上所述,公务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才会被诫勉谈话,而思想、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应当是被评定为基本称职。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核规定
百度百科-诫勉谈话
考核符合规定。
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当年度被警告处分以上的处理,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被诫勉谈话,为基本称职。
因前几年的发生的事,如果以前因未调查清楚而未作处理的,在以后查明情况仍然可以处理,06年进行诫勉谈话也是制度允许的。
其实他们的这种做法是有待考量的
可是在公务员单位 你能拿国家怎么办呢?
公务员法问题
一一解答
1这样考核合理吗?
答:这样的考核合理,更具公务员法被诫勉谈话的,可以被评为基本称职
2有无违反了公务员考核规定?
答:前几年的事情,如果当时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调查,放到06年作处理那么按照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也是允许的。
法律不能强迫马上找出相关证据给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