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伤残等级。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最低等级“4.10 Ⅹ级伤残”对肋骨骨折的定义是 :“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当事人两肋骨折不构成伤残等级。
适用于刑法,按两院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两肋骨折,应评定为轻伤二级。按《刑法》第234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4.10 Ⅹ级伤残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胸部损伤
5.6.4 轻伤二级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打人造成两根以上肋骨骨折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第9-10肋骨骨折,在临床上无需任何处理。所以不属于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