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地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而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做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个目的,然后才给人起名字;至于‘个别的事’则是指亚尔西巴德所做的事或所遭遇的事。”这里包含着对柏拉图反理性的批判,也包含着对诗的哲学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历史所写的是个别的业已发生的事,而诗所写的事可能发生的事,即合乎可然律或必然律带有普遍性的事。认为诗比历史更有必然性或普遍性,更能显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有更高的真实性~
历史所写的只是个别的已然的事,诗所写的虽然也是带有姓名的个别的人物,但是他们所说所行的不仅是个别的,而是带有普遍性的,是合乎可然律和必然律的。在这里亚氏其实是强调了诗的哲学性,认为诗和哲学一样是一种知识与理解的东西,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他借此肯定了艺术的真实性,认为它是一种不同于人的经验生活的真实性(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肯定了艺术的虚幻性)。所以,概括说就是这里的更真实并不是生活经验上的真实,而是一种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