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提交休学申请书(如果是请人办理需要出示委托书及申请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x0d\x0a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无法邮寄可使用传真件);\x0d\x0a3.如以生病为理由,需要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x0d\x0a4.满足以上三项,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办理报批手续;\x0d\x0a5.报批表办理完成后,将该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打印休学证明并发放《休学程序单》;\x0d\x0a6.学生携带休学证明和《休学程序单》,去各行政部门办休学手续;\x0d\x0a7.学生将办理完成的《休学程序单》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x0d\x0a8.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查休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医院证明、《休学报批表》和《休学程序单》资料齐全后在青果系统和\x0d\x0a学信网上做相关异动,并开据休学存根给学生;\x0d\x0a9.程序办理完成。
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同意休学,并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继续休学一年。
扩展资料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办理流程:
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休学
学生因为自身或者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学业进行休学申请,必须首先由学生的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是因为患病,需要向学校出具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病历证明,证明需要说明患者当前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至少三个月以上才能达到休学的条件。如果学生需要出国探亲或出国留学而办理休学手续,则需要出具签证,护照等证明材料。材料递交给学校之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申请。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该学生的学籍进行休学调整,并且将相关证明上传至学籍系统中。
家长应携带休学相关证明及学校盖章同意的休学申请至教育局进行审批盖章。教育局审批盖章完后,会进行相应的资料进行复印存档,并且通过学校对该学生学籍变动的申请。家长应携带休学申请书、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家长同意书、具有签字盖章的休学申请表以及审批表等资料原件至学校进行存档,这样相关休学手续才算完成。
学生在休学期间,相关学籍还会进行保留,但一般休学时间为一年,如果学生在一年后仍不能进行复学,需提前半个月继续向学校申请办理,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可继续再休学一年。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休学与复学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同意休学,并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继续休学一年。
扩展资料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休学
办理手续: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以上(含县级,例如县医院和中医院)医院证明以及收费票据,请家长到学生就读的学校开具全县统一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并由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同时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提交“异动申请”中“休学”一项,并将诊断证明及收费票据上传附件,否则不予审核。
(2)请家长携带县级以上(含县级,例如县医院和中医院)医院证明、收费票据及学校出具的“休学申请”,到教体局教育股审批盖章。如果经股长审批同意该生休学,会将申请签字盖章复印后由教育股存档,并审核通过该生的电子学籍申请,申请原件请家长带回学校存档,手续完成。
(3)每学期期末(春季学期6月1日后;秋季学期12月1日后)全县统一不再办理本学期休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期限为一年。高中阶段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高中阶段休学一学期,学生随班就读,休学一年则降一级。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人民助学金的伙食部分照发;体育、航海、舞蹈、戏曲和管乐专业的伙食补助部分停发;带工资的,由原单位按国家劳保规定执行;享受职工助学金的职工助学金照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不含享受职工助学金的)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季度向学校报销,最迟不能超过当年年底;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可酌情给以补助;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参考资料: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石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