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额纳税调整的又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当全额纳税调整:
1、税收滞纳金;
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直接捐赠的支出;
4、赞助支出;
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部分纳税调整的有: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整。
所谓纳税调整就是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在年底汇算清缴时在账务上不需要进行处理,只就补缴企业所得税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