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真的不同意也不愿意付工资,那么你就走法律途径吧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辞职后单位不给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或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老板不给工作,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会对老板进行处罚的。
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占理的,
你跟老板好好谈谈,
同时保留好自己的劳动合同,
提交辞职证明,
上班打卡记录等证据,
到时候公司敢不给你工资,
你就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