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然实然是指“应该是这样”和“实际上是这样”的意思,这组概念首先是由德国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丁提出的。
分析法学派主张法学应当研究实然的法而不是应然的法,与自然法学派相对。也就是说,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以制定法为研究对象。
那么在理解法的应然与实然时也应当从这里去理解,所谓\"法属于应然范畴\"就是说法应具备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恶法非法而并非恶法亦法。而法有实然状态是指法必须有一个外在的表现形式,单纯存在于概念中的东西是不能成为法的。
教材不要死理解啊.
灵活一些哦.
我们法理老师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