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一、反违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1、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2、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2、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扩展资料:
非法办学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甄别非法办学机构办法:
1、合法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证照: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法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必须自有场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有200人规模以上的教学场地; 符合《岳阳市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启动资金; 校长必须符合任职资格,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 有符合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的教学设施设备。
3、市民无法甄别非法办学机构时,请及时电话联系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或登录民办教育网,在民办学校名录中查询真伪。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参考资料:非法经营罪_百度百科
撤销学校,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办学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甄别非法办学机构办法:
1、合法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证照: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法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必须自有场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有200人规模以上的教学场地;
符合《岳阳市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启动资金; 校长必须符合任职资格,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 有符合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的教学设施设备。
3、市民无法甄别非法办学机构时,请及时电话联系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或登录民办教育网,在民办学校名录中查询真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非法办学: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以上情况,根据非法办学定义来说,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没有给这家私立学校发证,所以其是属于非法办学的。
对于无证的非法办学可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投诉处理:
1.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2.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3.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扩展资料: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
教育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力量办学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