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4-11-30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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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具备国家科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认定工作由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手续是,兴办者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定后报省、市科委批准。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性政策。如享受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证,经批准可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享受外贸经营权,可通过银行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可优先纳入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以自行制定产品试销价格或自行定价,可以对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五年内企业交税收新增部分可用于开发区建设,安排劳动就业和招收职工时可得到优先考虑等,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优惠政策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也会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及招商等。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 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2003年增长率为34.56%;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China 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所设立的国家级现代化工业园区。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2006年初,中国大陆已经有49个国家级经开区,以及5个享受国家级经开区政策的其他类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07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
全国54家国家级开发区当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95.96亿元,占全国比重5.15%;工业增加值9199.70亿元;税收收入2036.77亿元,占全国比重4.12%;累计高新技术企业数4093家,占全国23.21%;年末全区从业人员535.04万人。

回答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规定,自 2003年7月18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律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的经济开发区一般都是副厅级单位,一般都由副市长或者市委常委兼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经济开发区是中国大陆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的现代化工业、产业园区,主要解决中国大陆长期存在的审批手续繁杂、机构叠床架屋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问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回答3:

国家禁止中专进入国家经济开发区工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