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产假工资,严格来说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说法,当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其支付的主体为生育保险基金。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不能同时享受,因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同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