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办理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以及 第十九条(注销)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中的第三条可以看出,满一年后60日未补办签注,居住证等于注销了。
第二点,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说了,是持证期间,并且是正常缴费而未补缴才可计入7年转户时间。
2.同1中第二点一样,补缴是不计入7年累计时间的。
建议不要补缴了,反正也没用。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搜索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和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查询,或者拨打962222居住证,和12345市民热线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