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63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国企领导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以贪污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贪污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单位处分
个人贪污5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