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系统的数据同步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2、发票开具方存在离线开票未上传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开票方确认开票软件中对应发票的上传状态。
3、与公司税务专员确认本企业是否做了税号变更。
4、核实发票代码、代码、购方识别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认发票已经正确开具。
5、有可能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都要认证的。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同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事项、简易征收事项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事项的进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具体有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松江税务局-财税〔2016〕36号
个别企业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发票勾选时查不到相关发票,可能有以下原因:
1)开票方离线开票未上传,请联系开票方确认开票软件中对应发票的上传状态;
2)确认本企业是否做了税号变更,请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看“档案信息维护”中的税号和旧税号是否准确;
3)发票可能为异常发票,请前往“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核实查询;
4)请核实发票代码、代码、购方识别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认是否为发票开错的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