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诈骗案立案后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要求返还财产和要求追究诈骗犯的刑事责任这两者是可以同时要求的,不存在只能择一选之的问题。
其实,只要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即使受害人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公检法也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只不过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个肯定是都选择啊,不光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要其返还非法所得财产,这两个是不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