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许多特殊合同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生效要件,如技术引进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房地产转让合同需要经过房产部门过户登记才生效等。然而《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上概括了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讲: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行为人不得买卖内容反动、淫秽、下流的录音带和唱片等。内容违法,当然应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即如本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