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什么时候能发证可咨询当地农业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规定,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向承包方颁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委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章的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已发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收回。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