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骑摩托车接老婆下班,在途中老婆不幸从摩托车上摔倒,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不存在应对此事故负责的肇事者(按规定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故 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