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判给男方,即属于经过了法院判决,凭判决书即可以办理交易与过房手续。有房产登记机关也有可能要求出示判决生效证明或法院的协助执行文书。
法院对房产归属的判决生效时,立即产生对房屋产权的变动效力。也就是法院判决后,房子就归男方所有了,男方对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有处分的权利,所以不需要女方的签字。男方欠女方的债务,女方可以找他的继承人,他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金额范围内有偿还义务。
我认为要回二十万是很难的,首先不知道女方这二十万债权是法院判的还是男方答应的,如果是答应的有没有书面欠条。其次,债务人已经过世,债务人死后留下的遗产产权一般很复杂,难以得到清偿。
详见法条:《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房子判给男方就和女方没什么关系了吧。
嗯,,,有法院证明,就生效
谁判的,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