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儿出嫁,户口迁出,父母双亡。应分的三十年不变的土地该怎么办,村里有权收回吗,。

迁入地没有分地,土地还在以迁出的村里。
2025-03-22 00:26:5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独生女出嫁,户口迁出,但在新的居住地没有承包到土地,村委无权收回该独生女原来承包的土地,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该独生女可以依据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回答2: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根据该条可以得出林地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那么土地就不能了,村里可以收回。
但是,承包土地时,你户口在在家的,通俗说土地也有你的份的,你户口要是迁到城市的那么村里可以收回,要是你户口迁到别的农村,所在的村也没给你承包地的那么不应收回。

回答3:

一般不会收回,要看各地的政策,每个地区都不一样的,女方有权继承承包的土地,几十户口迁出了也不影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