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每年交一次还是每月交一次

2024-11-02 19: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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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年征收: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尽管全国众多城市均出台了调控政策,但是房企投资热情依然高涨。

2018年上半年开发投资保持较高速度,虽然二季度开始增速有所放缓,但仍在高位运行。房企需要高周转快速消化库存,投资维持较快节奏。在楼市有调整的预期下,房企只有做强才不会被其他人兼并,不少房企都有冲千亿目标,土地就是未来生产力,所以继续保持较快拿地速度。

扩展资料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来看,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如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往年出现了明显质变。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过去以‘限’为代表的短效机制向长效机制转变。从2019年“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来看,房地产税已逐渐进入制定程序中,虽然距离其落地还需要一定时间,三年时间内落地的可能性不大,但房地产税的落地预期却在持续加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统计局:加快推进房地产税

回答2:

没有租赁税这个税种。具体如下:

1、个人出租房产应该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出租房产收取租金,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票,开一次票、交一次税。

征收依据:

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截止2012年10月,上海、深圳、沈阳、杭州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征收房屋租赁税。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税费管理标准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a、申报登记。

b、核定出租率。

c、核实出租面积。

d、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

e、文书送达。

f、租金调整。

g、检查复核。

h、申报停租或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税费

回答3: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回答4: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

回答5: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个人普通非营业住房是不用交房产税的,如果是商业使用的,则要交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