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要答应?她还只是你女朋友,你买房她就要加名字,不加直接就分手,这女的比我还物质呢!还要掏钱给她买房子,只写她的名字,这世界上只有这一个女人吗?那么金贵!什么都是她的,钱也是她的,房也是她的,你是不是蠢,这种条件你还要考虑?你娶这样一个女人回来,看你表述这脾气也好不到哪去,娶回来就要供着,还要养着,你还什么都没有,房也不算是你的,钱也不是你的,你图什么?图你爱她?
如果是你和她同时付的首付款,一人付了一半,分手后,她提出来付给她一半并不是毫无道理,如果你和她最后还是结婚,但要你付一半首付款再买套房子给她,这个就没道理了,要知道,你只要和她结婚了,不管你们的房子归那个人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结婚前就进行了财产婚前公证,否则何必多此一举?
换个女友不墨迹,你自己买的房,没有动用过女友一分钱的话,女友根本没有立场要求你加名字之类的条件,更何况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婚前财产,本来就没你女友什么事。然而你女友仍然以分手为威胁提出这些非分要求,那么很明显,她为的不是你这个人,而是你的钱。
不要再理她了,无论她之前曾经对你多么真心,现在的她已经为了钱变得可怕了,赶紧分吧。
那你跟她分手算了,你重新再找新的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