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2024-11-22 11: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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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举报电话如下:010-66096145,66096145序号,地区,电话号码 

1 , 北京市 (010)66074686 66074613 

2 , 天津市 (022)23327473 

3,  河北省 (0311)7042475 7908073 

4 , 山西省 (0351)3046324 3810335 

5 , 内蒙区 (0471)6203721 

6 , 辽宁省 (024)86896718 86913750 

7 , 吉林省 (0431)2728932 

8 , 黑龙江省 (0451)53642952 53638636 

9 , 上海市 (021)52381363 52381362 

10 , 江苏省 (025)83239146 83239250 

11 , 浙江省 (0571)87052502 

12 , 安徽省 (0551)2831847 

13 , 福建省 (0591)87853491 87091347 

14 , 江西省 (0791)8631885 8636287 

15 , 山东省 (0531 )6161888 转 11310 

16 , 河南省 (0371)5900737 5959578 

17 , 湖北省 (027)87328305 87328273 87328303 

18 , 湖南省 (0731)4714899 

19 , 广东省 (020)37628009 37628948 

20 , 广西区 (0771)5318625 

21 , 海南省 (0898)65359699 65334204 

22 , 重庆省 (023)63855358 63874712 

23,  四川省 (028)86111182 86110114 

24 , 贵州省 (0851)5282945 5283145 

25,  云南省 (0871)5141284 5141213 

26, 西藏区 (0891)6323304 6331160 

27 , 陕西省 (029)85581049 

28 , 甘肃省 (0931)8881945 8885518 

29 , 青海省 (0971)6310545 6312917 

30 , 宁夏区 (0951)6043632 6022981 

31 , 新疆区 (0991)2854007 2866844 

拓展资料: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1,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 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 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 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 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 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 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 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 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教育局

回答2:

不同的县市区,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也不相同,下面所例举的为教育局统一举报电话

一、举报途径

教育部设立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电话:010-66092315/3315(7×24服务,全年无休)

邮箱:12391@moe.edu.cn

二、受理流程

三、温馨提示

1. 当您利益受损时,请先尽快向所在地教育部门举报。

2. 向我们举报前请备齐以下材料:举报事项、当地的处理意见、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3. 举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后续查办

拓展资料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投诉举报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局—百度百科

回答3:

123888或者打010123888
直接打此电话按语音提示打!

回答4:

尊敬的县领导,近日,由于我县昭潭永丰小学前后门口,小卖部卖给小朋友过期三无食品,导致了包括我儿子在内,众多小朋友生病,严重影响小朋友的健康,耽误学习,小卖铺严重违反禁止学校门口摆摊设点规定,利用小朋友自制力差,用过期食品诱惑小朋友,来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小朋友的身心健康,做家长的日夜担心。望领导重视,早日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还学园一片清新,还小朋友一个健康的身体!谢谢

回答5:

暑假补课,下午作业是这么多,单词默写错了50遍一个,第一次没有写完还要加50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