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生效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议变更,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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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只能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能申请再审。所以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要谨慎考虑后再签字,若不同意协议,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对于调解后反悔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
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反悔的话,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的。因为这个纠纷法院已经处理,并且有处理结果了,就不能再次处理了,这在法律上叫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对于法院调解书生效后 当事人反悔的话可以再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法院生效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议变更,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及调解书,当事人又起诉的案件——按再审处理,准予撤诉的除外。
准予撤诉的裁定是否允许再起诉?可以。撤诉=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