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已经被逮捕关押了28多天,为何法院还没有审判,要多久可以审判,眼睛失明可否保外就医?

2024-12-04 2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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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