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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单笔贷款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的项目,实行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基本流程:
1、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向其所在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贷款申请。
2、当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公室对贷款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推荐贷款对象和项目。
3、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对贷款对象和项目审查通过后,提交当地信用促进会组织贷款审议会议。4、贷款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融资平台向开发银行省分行推荐。
5、开发银行省分行将项目审核情况反馈至团省委。
6、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发银行省分行书面通知项目申请地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签订信贷合同,并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委托商业银行向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向担保平台提供反担保。
1、办理人向中行提交小额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
2、中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处理归档。
3、中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4、中行审核完毕签订贷款合同。
5、中行放款。
6、办理人开始在次月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