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在法律上讲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超过必要地限度,为防卫过当。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时应当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有人闹事,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然后阻拦其闹事行为,等待警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扩展资料:
案例:
2018年12月19日上午,杨某伟、杨某平故意伤害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杨某伟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杨某平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2016年2月28日中午,在家门前聊天的杨某平摸了一下路过身边的一条狗,引起该狗的主人彭某不满,两人发生争执,彭某随后邀约多人持械上门寻衅、殴打,杨某伟、杨某平兄弟二人先后持刀还击,致彭某死亡。
该案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11分钟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被反复“审视”,证人、法医、鉴定人以及有关专家相继出庭,控辩交锋异常激烈。
武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双方因为琐事引发口角,彭某邀约多人持械上门寻衅、殴打,杨某伟、杨某平兄弟二人持刀还击,是防卫行为。但是,杨某伟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综合全案依法认定杨某伟系防卫过当,杨某平系正当防卫。
宣判后,失去人身自由一千多天的杨某平热泪盈眶,与家人紧紧拥抱在一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防卫过当
1、如果有人闹事,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
2、如果当时对方对当事人实施暴力或者毁坏店里财物,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3、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可超过必要限度,一般不能造成轻伤或者以上后果。
4、个人建议受害人先报警,然后阻拦其闹事行为,等待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