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第198页中有明确规定: 1、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30min;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60min;3、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180min。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