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在深圳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深圳市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在深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深圳市相应师范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