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补偿金的计算n+1: N为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1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N+1赔偿主要是根据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主要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