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纯属无稽之谈,劳动法上没有这条不讲道理的条文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一定是有内幕,而非法律规定;
正常的流程是教育局或者学校招收编制老师,应聘者持有教师资格证,通过考试后入编,这才是正常流程。
扩展资料: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
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
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
在大中城市,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
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1/3不到。
产生原因
一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在教职工编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聘用民办代课教师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
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有利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还可避免今后因生源萎缩而带来的教职工分流压力。
三是政府为节约财政,逃避责任,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侵害代课教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课老师
1、这纯属无稽之谈,劳动法上没有这条不讲道理的条文的;
2、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一定是有内幕,而非法律规定;
3、正常的流程是教育局或者学校招收编制老师,应聘者持有教师资格证,通过考试后入编,这才是正常流程!
扩展资料:
劳动保护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宝联想: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534篇 法学期刊约2篇 律所实务约1篇 修订沿革 法学文献约4篇 )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没有这样的规定,当然也就没有工作十年转正的说法。
分析如下:
1、代课教师,是指在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
2、代课教师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代课教师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状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3、对于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则要按“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解决。
地方政府将在岗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与择优录取、辞退补偿、纳入社保等措施统筹考虑,“特别是要允许那些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素质较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进入到教师队伍。
4、正常的流程是教育局或者学校招收编制老师,应聘者持有教师资格证,通过考试后入编,才能正式成为人民教师。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扩展资料
教师有无编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编制可以调动,有相应的职称工资并可以晋升,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你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俗称代课老师),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非在编有职称也常无法聘任)。退休后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
在私立学校中,因学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帮其工作人员缴交社保,所以退休后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办学校中的临聘人员,因为财政困难等原因,一般不帮其缴交社保或者只缴交部分如工伤保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编制
这纯属无稽之谈,劳动法上没有这条不讲道理的条文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一定是有内幕,而非法律规定;
正常的流程是教育局或者学校招收编制老师,应聘者持有教师资格证,通过考试后入编,这才是正常流程!
国家应该合理合法的雇佣代课老师,工资最低也得3000呀!这都什么社会啦!赶快给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提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