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厂搬迁, 做一年的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的?

2024-12-04 1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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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厂搬迁, 如果因为工作地点改变,导致员工不能继续工作,应当有补偿。做了一年的员工,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肯定是有经济补偿的,国家劳动法有规定的,像你这样的情况单位搬迁,应该是搬到更偏远点的地方了,单位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解除一部分员工,也像你这样上了一年的时间应该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回答3: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地点和劳动条件有约定的,因为劳动地点或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请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应规定。

回答4:

肯定是有经济补偿的,国家劳动法有规定的,像你这样的情况单位搬迁,应该是搬到更偏远点的地方了,单位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解除一部分员工,也像你这样上了一年的时间应该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通常这种情况不需要你怎么闹,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就可以,如果工厂拒绝赔偿,那就起诉好了,现在工厂等用人单位很慎重,一般都会支付。

回答5:

工厂搬迁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还要看你的情况,由于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重要内容。工厂的搬迁,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需要考虑单位搬迁的距离远近,如果单位搬迁并未对员工目前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且用人单位提供了交通工具(交通补贴)作为补助的,一般认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具有合理性,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不得要求用人单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