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试用期的条款协商一致,试用期条款成立。试用阶段,是公司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的期间,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考核的过程,劳动者当然可以在试用期间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中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也进行了细化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不满足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最长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允许单独约定。同一个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内,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在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